发生在医学杂志社的贪腐窝案
警钟长鸣
2018年1月,随着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社区医学杂志》编辑部、庞传武单位行贿案二审结果,这起发生在医学杂志社的贪腐窝案涉案当事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起窝案五人涉案,贪腐金额达350余万元,当事人被法院判处三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图/东方IC)
古人云:“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此谓之医道。”作为医者,需心怀天下百姓,悲天悯人,治疗病痛。在我国古代就提出医学必须关注人本身,要求医者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国家级的医学杂志本当以倡导医者仁心、弘扬医德医术为己任,然而本案披露的这起发生在医学杂志社的贪腐窝案,几个主角却反其道而行之,从总编到编辑部主任、出纳等五人联手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敛财、中饱私囊。
为管理,公务兼职编务
2001年,泰山市卫生局向山东省卫生厅提交申请创办和社区卫生有关的杂志《社区医学杂志》。按照规定,对外公开发行的杂志必须由厅级以上的单位作为杂志的主管单位。后由山东省卫生厅作为《社区医学杂志》的主管单位,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作为主办单位,报国家科技部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后,顺利取得公开发行的刊号。获批准后,山东省卫生厅将批文转发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由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组建《社区医学杂志》编辑部。
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是山东省卫生厅下属社团组织,由山东省卫生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以下简称基妇处)管理。2003年《社区医学杂志》创刊,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为主办单位,协会对编辑部的财务、人事具有管理权。
当时基妇处的处长张爱国担任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常务理事,副处长韩某为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杂志创刊后,张爱国、韩某分别担任《社区医学杂志》主编和副主编,两人在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及社区医学杂志编辑部是兼职。但作为杂志编辑部的主管领导,两人对编辑部的重要事务有决定权。编辑部同时聘任了编辑部具体工作人员,庞传武被聘任为编辑部副主任,后升任编辑部主任,负责编辑部日常事务,马方被聘任为编辑部市场发展部主任,张涛担任出纳。
2011年7月,《社区医学杂志》主管单位变更为卫生部,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从而成为国家级杂志。刊物明确以促进社区医学工作全面开展和业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宗旨。
为推广,慷慨送回扣
多年来,有关部门多次发布禁止征订发行工作中授受“回扣”的通知,三令五申强调指出在报刊征订发行工作中,授受“回扣”、请客送 礼,是一种新的不正之风,明确要求出版单位不能为了推销自己出版物,而向发行单位或个人支付“回扣”,妨碍出版发行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社区医学杂志》对上级的这一规定却置若罔闻。
2005年,《社区医学杂志》开始向山东全省的乡村医生发行,发行收益由山东省农村卫生协会直接管理。为推进发行工作,当年在山东省卫生厅召集各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开会期间,庞传武向菏泽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科长崔磊介绍推荐了《社区医学杂志》。
会后崔磊又结识了马方,回到菏泽后,马方打电话让崔磊帮忙向辖区各县区推广订阅该杂志,并许诺给其30%的回扣,崔磊答应帮忙。后崔磊向菏泽市卫生局分管领导汇报了征订《社区医学杂志》的事情,并召集了各县区基妇股股长开会,推荐订阅该杂志,并跟与会人员说杂志社答应每份给20元的发行费,让他们积极组织乡镇卫生院订阅。
第二年,马方承诺给崔磊40%的回扣款,并送给其5000元现金。截至2011年,在崔磊的帮助下,该杂志在菏泽发行达到2万余份,崔磊因此进账回扣款40余万元。
为谋私,结伙吞公款
《社区医学杂志》不仅违规发行,而且在杂志社运营过程中也出现了结伙腐败的现象。杂志社内部以杂志主编张爱国、副主编韩某、编辑部主任庞传武、市场发展部主任马方、出纳张涛等联手上演贪腐大戏,几人达成默契,相继将黑手伸向了发行费、考试费、印刷费,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08年11月,庞传武与韩某联手以购房名义上演了套取公款的金蝉脱壳丑剧。当时正值山东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组织集体购房,经协商,庞传武决定以韩某的名义购买山东省卫生厅职工宿舍的房子。韩某安排马方从《社区医学杂志》发行费中拿出29.2万元给庞传武支付房款,后庞传武将房子退还韩某,韩某则将房款退还给庞传武,庞传武于是将杂志社为其支付的29.2万元购房款占有自用。